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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前置“訴非銜接”,多元化解“再提速”
發(fā)布時間:2024-06-10  責任編輯:汪雨春

楚雄市人民法院高新區(qū)法庭積極探索“訴非銜接”糾紛化解服務鏈新模式,讓“公證訴前調解”銜接“法庭訴訟立案”,邀請市公證處駐庭參與訴前調解工作,調解不成的案件直接在法庭立案,由法官集中進行審理,形成一張功能互補、相互銜接的解紛網絡,成功實現(xiàn)金融類案件從訴前調解到調解不成轉立案、庭審、結案全過程不超過2天。

近日,高新區(qū)法庭收到一批信用卡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經法官研判審查后,啟用“訴非銜接”機制,將該批案件分流給云南省楚雄市公證處駐庭公證員開展訴前調解工作。

被告李某、段某夫妻因生產經營資金不足向銀行申請借款3萬元,到期未能及時足額還款后,被銀行訴至法院。案件分流至駐庭公證處,公證員及時根據案卷證據材料對案情進行了大致了解,并通知原、被告雙方到法庭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公證員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綜合雙方情況及想法后,建議雙方可不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積極引導被告李某主動與銀行協(xié)商。李某也根據自己家庭經濟情況向銀行申請分期還款,銀行同意其還款計劃。

因李某妻子段某調解當天在醫(yī)院住院,公證員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視頻連線段某,將案件情況一一告知,段某表示同意丈夫的還款意見,原、被告至此達成調解協(xié)議,公證員快速做了調解筆錄,經法官審查后,當天上午雙方便收到了民事調解書。

在法庭駐點工作的第一周內,兩名公證員成功訴前化解兩件信用卡糾紛,并達成訴前調解協(xié)議,其中一件信用卡糾紛案件的被告于達成協(xié)議后第二日履行了還款義務,另一被告承諾在本月內全案履行。